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1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我区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出台了重要文件,将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区被国家确定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省(区)。“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为“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一批康复重点工程,2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全区建成特殊教育学校58所,开设特教班67个,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年年受助、人人受助;全区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7.15万人,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60.46万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27.1万人,对16.69万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3.623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使12万多名残疾人及其家属圆了安居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到96%以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代缴;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丰富,在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上,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取得3金、3银、2铜的好成绩;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已成立残协1.601万个,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615万人,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14个,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6.6万多人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达1200多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与全区广大残疾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所占比例还较高,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等。“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实现富民强桂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5.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6.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