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50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1〕6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全系统争创“三满意”活动的实际,把“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同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工商局” 、“人民满意工商所(队)” 和“人民满意红盾卫士”融合起来,把“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三满意”活动开展得更加扎实和富有成效。
二、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围绕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以加强队伍、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来检验、评价创先争优活动,以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引导广大公务员在工作中勇挑重担、甘于奉献,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