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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港澳台资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

  2.前3年已经获得2次以上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上报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查后方可给予支持。

  3.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项目原则上要求已经完工50%以上,且在2012年底前能基本完工。

  4.项目验收工作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抽查。

  5.验收后拨付资金的项目,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含顺德区)在收到省财政资金后,可先行拨付50%补助资金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

  6.请各地各单位把好项目审核关,对专题不符或资料不全的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在项目评审时,可直接取消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资格,并不再接受补报。

  7.项目推荐单位均要对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要采取必要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证有关申报资料。

  附件:1.广东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金额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规模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信用等级

(附证明)

 

二、企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企业总收入

 

净利润

 

税金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负债总额

 

资产负

债率

 

四、申请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 年限

 

项目责任人及手机

 

项目总投资

 

己自筹

资金

 

已到位贷款(附证明)

 

项目基本情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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