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港澳台资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
2.前3年已经获得2次以上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上报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查后方可给予支持。
3.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项目原则上要求已经完工50%以上,且在2012年底前能基本完工。
4.项目验收工作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抽查。
5.验收后拨付资金的项目,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含顺德区)在收到省财政资金后,可先行拨付50%补助资金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
6.请各地各单位把好项目审核关,对专题不符或资料不全的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在项目评审时,可直接取消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资格,并不再接受补报。
7.项目推荐单位均要对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要采取必要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证有关申报资料。
附件:1.广东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金额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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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企业(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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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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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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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 企业性质
|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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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帐号
| | 信用等级
(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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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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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收入
| | 净利润
| | 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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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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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 资产总额
| | 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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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净值
| | 负债总额
| | 资产负
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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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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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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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起止 年限
| | 项目责任人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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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 己自筹
资金
| | 已到位贷款(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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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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