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
符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支持方向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每个地市、省直单位申报此类项目不超过1个)。
四、申报项目条件、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数量和时限。
1.数量: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上报5个以内项目;省属单位上报1个项目(“国际采购中心”项目除外)。超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受理。
2.时间:请于2月25日前将申报项目一次性送达,不接受迟报、补报。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地方企业项目: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含顺德区)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2.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3.补助项目最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每份材料均需包括以下资料: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
2.《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省属企业集团)、申报专题、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