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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1〕39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属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11〕72号)精神,为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效益,提升服务业现代化水平,现就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批发零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现代生产和生活服务业。

  二、扶持方式:财政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

  三、项目支持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1〕455号)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开展国际宣传”。

  申报主体要求:列入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认定名单或重点培育对象(已进入公示环节的)。要求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和对外宣传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投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且不超过200万元;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和对外宣传费用补助比例不超过30%,且不超过50万元。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支持;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和对外宣传费用在取得全额发票后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申报此类项目不计入限报项目数)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

  对国家支持的重点现代服务业项目,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服务业)给予支持。

  要求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11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的30%,且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时须提供获得国家支持、列入省现代产业500强的证明材料及贷款合同和利息支出证明。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现代物流发展项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8号)精神,支持如下物流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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