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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和使用氢气球动力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做好应对因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引发的各类火灾抢救和调查工作。
  (八)市气象局:加强各项活动特别是庆典活动使用氢气球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坚决查处非法使用氢气球的行为。
  (九)市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派出宣传车在三亚湾、大东海等重点区域巡回宣传,教育市民和游客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违反规定使用热气球、氢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
  (十)相关各区、镇、农场:加强对本区、镇、农场的居(村)民、职工的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配合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市场、摊点进行检查,对机场净空区域内放养鸽子等飞禽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和收缴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的“孔明灯”,制止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凤凰机场净空区域、三亚湾、凤凰镇、天涯镇、河西区、河东区。
  (二)重点对象: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行为人。
  五、整治时间
  2010年2月9日至5月12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9日至2月12日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限制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宣传,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对查获的“孔明灯”和违反规定要求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没收。
  第二阶段,2月13日至4月20日
  整治阶段,各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打击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违规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4月21日至5月12日
  总结、建章立制巩固阶段,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及打击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违规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违法行为的长效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行为对公共安全特别是飞机安全飞行、造成火灾灾害、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增强紧迫感,根据本辖区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措施具体。
  (二)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各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树立整体作战精神,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配合,认真开展整治行动,特别是春节、元宵传统节日期间,是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高发期,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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