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良光(育才镇副镇长)
黄茂川(农垦三亚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王宏宁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和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具体活动安排,收集、汇总、反馈、上报整治行动期间各种信息资料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限制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精神,查处“孔明灯”制作、销售及烟花、爆竹燃放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三亚湾、大东海等凤凰国际机场净空区域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摊点和人员,及时收缴、销毁“孔明灯”,依法没收违反规定燃放的烟花、爆竹。
(二)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限制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制作、销售“孔明灯”、烟花、爆竹店铺、流动摊贩,依法没收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三)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妨碍整治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及违法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因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酒店开展对住宿游客的宣传教育,使游客杜绝购买和燃放“孔明灯”,依照有关规定到指定场所燃放符合安全要求规格的烟花、爆竹。特别是指导、督促南山景区、三亚湾开发区、河西区、河东区等飞行净空区域内的酒店在酒店大堂或大门前适当位置竖立杜绝购买和燃放“孔明灯”的温馨提示牌。
(五)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限制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热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的行为。
(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限制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的许可证管理,督促和监督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