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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渠道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分省、市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市补助部分由市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一般预算予以安排。
  四、补助标准与发放
  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元/月/人,市财政补助100元/月/人。市补助部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不低于《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标准。
  具体操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编报预算前,将全市重度残疾人人数及所需补助金数额报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或列入一般预算给予安排。补助金由市残联统一发放。
  补助金从批准当月起计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五、工作分工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补助发放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残疾等级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和汇总统计定时上报,以及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领取证》、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六、监督管理
  (一)市残疾人联合会、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分别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档案,并由专门人员负责对重度残疾人的登记、变动情况的统计、上报和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使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
  (二)市财政局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的审批和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待遇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其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待遇,并追回所领取的补助金。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的审批和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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