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目标是:
(一)构建国家级“非遗”保护体系。通过设立传习所、展示中心,确定传承人,举办培训传承活动,命名民间艺术之镇、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这两项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在国家级项目发源地崖城镇的保平村、郎典村的学校增设“非遗”进课堂活动。对这两项“非遗”的发源地、分布区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二)构建国家级“非遗”宣传推广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及各种文化活动,对“非遗”项目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建立三亚市“非遗”保护网站,普及“非遗”及其保护知识,培养群众的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遗”保护工作的共识和良好气氛。
(三)构建国家级“非遗”合理开发利用体系。提高这两个项目与旅游的结合度,支持文化艺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非遗”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保护工作队伍。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非遗”保护专、兼职结合的保护工作队伍。
(二)完善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并完善传承人、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镇(村)和“非遗”项目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和数据库,实现“非遗”项目保护的科学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和档案材料。
(三)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建立以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为主的三亚市民间艺术家的申报、审核和命名,表彰、奖励机制,鼓励传承和传播我市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设立“三亚市民间艺术家奖励、扶助金”,使“非遗”项目得到真正的保护和支持。建立三亚市国家级“非遗”保护区(保护点)制度,将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研究,促进传承。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保护工作的研究,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编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遗产艺术课程。
(五)建立场馆所,开展传习展示活动。建立国家级“非遗”传习所,开展培训、传承活动。建立市、镇、村“非遗”项目展示中心,利用群艺馆、文化站、文化室等现有的设施,对“非遗”保护项目进行动态展示和静态展示。组织市、镇、村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比赛、展览会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节。
(六)交流传播,开发利用。鼓励文艺团体和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我市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与旅游业融合,促进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民俗与旅游的发展,组织编撰、出版三亚市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的文化专著、光盘及生产、开发三亚市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文化旅游产品,让游客把三亚的文化记忆带走,达到宣传三亚的目的;使国家级“非遗”项目面向群众,走上舞台,丰富社会文化生活,走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