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各部门、各行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扩大活动范围,创新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全市各区镇、直属各单位、群众团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共同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落实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国资委、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将以创业带动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经办银行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筹集用于促进创业的扶持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经费等。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要帮助创业者妥善解决生产经营场地问题。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教育、科技、农业、旅游、总商会等部门要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创业促就业工作,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业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快对创业企业的环保审批效率,对于符合规划环保的项目,简化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卫生部门要理顺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及年审工作。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简化创业企业的消防审批手续,保护好企业的正常营业秩序。新闻媒体部门要做好创建活动的全程跟踪报道。各经办银行、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业务流程,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组织协调功能,为创业人员提供孵化基地、实训基地等创业场所,共同做好各就业困难群体的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区镇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行业发展定位,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形成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地区特色,努力完善创业服务,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
(三)纳入目标管理,强化督办考核。
市政府将推进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对各市直机关、区镇政府“一把手”的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系统推进创业促就业的工作体系,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区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领导督导推进机制,加强对本地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督办力度,为创建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直各部门要整体联动,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本部门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具体办法。对成绩突出、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较高的部门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服务不到位,影响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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