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制作成“创业路线图”。
(5)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与有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匾牌。
(6)在三亚晨报及三亚电视台分别设立“创业促就业”宣传专栏,多方位宣传创建活动。
2.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
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就业服务、扩大职业培训、提升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1)2009年10月,2010年1、5、9月为创业推进月,开展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发放、创业政策咨询、成果展示、项目推广等活动。
(2)每月各责任单位组织申报,经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3)根据创业人员的创业意愿,不定期举办创业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4)每季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并组织专家咨询及成功创业者与创业人员见面,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5)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要常年就近为创业者服务,协助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3.考评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在全市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国家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1)对各区镇及有关部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
(2)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创业项目公开评比活动,对促进创业成功并带动就业的项目策划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3)面向全市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之星”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各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就业和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开展创业工作,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效果、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等作为衡量各区镇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对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搞好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