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强化实训标准,提升创业能力。
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一是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部队随军家属和军队退役人员等为创业培训的重点,不断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我市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确保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都有机会参加一次以上免费创业培训,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创新培训方法与培训模式。大力推广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项目。根据不同创业群体创业需求,采取创业培训进社区、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培训进农村、创业培训进企业、创业培训进军营等培训模式。三是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和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创业培训机构、社区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间的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提升创业能力。
2.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师资力量和教学管理,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创业培训教研工作,建立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强化教学教改和质量督导,提升创业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举办2期以上创业师资培训班,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确保创业培训可持续发展。
3.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定点机构在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4.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培训补贴与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挂钩的补贴制度,并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有机结合。培训补贴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创业培训证书》将作为享受扶持政策和小额贷款的主要依据之一。
《创业培训证书》由市创业指导中心统一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管理。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服务。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扶持职能。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及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指导我市创业型城市的实施工作;聘请当地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商贸、农业、工商、税务、科技、教育、金融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一支专业化的专家咨询队伍,采取专家门诊、集中答疑、电话咨询、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创业项目的推介、小额担保贷款论证等进行评审把关。
2.建立三级网络就业服务平台。在现有市级就业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将网络进一步延伸到区镇、社区(村)居委会,实现市-区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就业网络管理。重点在“两区六镇”建立规范化的区镇-社区(村)居委会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在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方面的阵地作用,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和创业项目,向创业者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代理服务项目,做好与创业户之间的信息对接工作,确保市-区镇-社区(村)居委会-创业人员的信息双向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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