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行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阳分社变更营业场所和名称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59号)
行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行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阳分社变更营业场所和名称的请示》(行农信联〔2011〕76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行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阳分社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106号变更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齐村,名称变更为“行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齐村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