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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石家庄市中山支行槐安西路等四家分理处升格及核准张艳敏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石家庄市中山支行槐安西路等四家分理处升格及核准张艳敏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64号)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山支行槐安西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58号)、《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山支行红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59号)、《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东支行谈中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60号)、《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东支行谈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61号)以及《关于对张艳敏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46号)、《关于对袁哲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47号)、《关于对陆建红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48号)、《关于对薛超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冀中银报〔2011〕24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下列4家机构升格为支行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山支行槐安西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西路支行”。

  (二)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山支行红旗大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高教区支行”。

  (三)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东支行谈中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谈中街支行”。

  (四)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东支行谈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谈固支行”。

  二、上述4家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调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国际结算;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放;代理国内外信用卡付款;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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