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苑西分理处等十七家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95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苑西分理处等十七家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工银冀营函〔2011〕49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苑西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苑西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新华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新华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东明桥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东明桥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槐中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槐中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电业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电业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谈东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谈东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红北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红北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环保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环保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东风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东风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文苑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文苑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北城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北城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柏林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柏林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