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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二)优待范围:

  本市各区内全部编码线路公共汽车。以公共交通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在公交车辆张贴优待标志为准。

  五、司法援助

  (一)优待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办理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事项应提供优惠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二)优待单位:

  市、区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申请司法援助的具体条件、范围、办法、程序,按本市司法部门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六、文化娱乐

  (一)影剧院

  1、优待措施:

  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市内各影剧院看电影,享受半价优惠。

  2、优待单位:

  市属、区属、镇(街道)属影剧院。

  (二)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

  1、优待措施: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免费优惠。

  2、优待单位:

  市属、区属、镇(街道)属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

  七、公房租赁

  租赁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代管房、托管房除外)的孤寡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管理该公产房的房管站(所)办理备案手续,符合《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孤寡老人和特困老人可分别享受免交租金和半价交租优惠。

  具体优待范围、条件、办理程序,按市、区房管部门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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