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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辖区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

  在东平水道建立三个溢油应急反应中心:

  东平水道上游建立一个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负责覆盖三水区。

  东平水道中游建立一个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负责覆盖禅城区。

  东平水道下游建立一个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负责覆盖南海平洲区。

  在容桂水道建立一个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负责覆盖顺德区。

  在西江干流建立一个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负责覆盖高明区和南海九江区。

  (二)行动原则

  1、接报:市110指挥中心和佛山海事局值班室(12395电话值班室)负责水域溢油事故接报。接报后将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进行初报,并通知事发辖区海事处派员现场核查;再将实际情况向副总指挥进行确报。

  2、启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决定启动溢油应急计划。指令现场指挥派遣各行动组现场施救。

  3、救援:各行动组赶赴现场,现场总指挥指令各行动组行动。指派事发地域的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进行清污处理。其他溢油应急中心做好支援的准备工作。

  4、各行动组行动及职责(见附件2)

  五、保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救援器材装备建设,提高器材装备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二)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本计划的实施,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并由分管领导专责该项工作。

  (三)本计划应定期进行演习,不断提高反应能力。

  附件1
  佛山辖区水域溢油应急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

序号

部 门

职    责

1

佛山海事局

(1)负责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24小时值班工作;

(2)组织实施溢油应急计划;

(3)负责指挥溢油控制清污组,进行溢油污染的控制、引导和清除;

(4)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组,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5)负责溢油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的事故原因及其污染损害调查取证和索赔准备。

(6)审核和批准使用消油剂清污技术和设备;

(7)负责溢油事故拯救组进行救援。

2

环保部门

(1)参与溢油控制清污组,协调组织河滩油污的清理;

(2)批准并组织河滩油污处理方案;

①使用溢油消油剂清洗被污染河岸;

②对回收油污和油污物进行妥善处理;

③受污染环境的恢复;

④对河面环境污染损害的分析监测;

(3)参与溢油事故调查组,对溢油取样、鉴定。

3

消防部门

(1)负责火灾防范施救组;

(2)消防船戒备;

(3)火灾扑救;

(4)有需要时拖离船舶;

(5)协助救援。

4

公安部门

(1)参与水上交通管制组;

(2)维护区域治安;

(3)保持陆上交通畅通;

(4)现场保护;

(5)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

5

交通局

(1)参与溢油控制清污组;

(2)协助应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3)调动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物质。

6

水利局

接受应急中心的指令,提供有关水闸开启资料和水位资料。

7

卫生局

根据污染水域的水质监测资料,确定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负责调遣120急救中心。

8

农业局

通知有关水产养殖企业加强自我保护。

9

气象台

及时并尽可能准确地提供随时的(或间隔尽量密集的)气象观测资料,在缺乏观测资料的情况下采用气象预报信息,并尽量补充更准确的气象数据。

10

新闻单位

保持与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发挥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布新闻。

11

其他相关单位或团体/组织(如水厂、保赔协会等)

准备随时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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