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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的意见
(苏司通[2010]11号)


各市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积极创新教育矫正载体,努力探索教育矫正方法,全面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省“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教育矫正平台建设、教育矫正形式、教育矫正内容、教育矫正方法、教育矫正效果等,与形势任务还不相适应,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矫正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增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先发展的优势,省厅决定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育矫正载体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正形式,规范教育矫正内容,创新教育矫正方法,健全教育矫正制度,全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的目标是:积极推进县(市、区)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区年内全部建成,其他县(市、区)建成率力争达到30%,新型教育载体模式在全国保持领先;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正工作形式,规范教育矫正工作内容,落实教育矫正工作制度,加强教育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将我省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教育矫正整体质量和效果在全国保持领先。

  二、实施步骤

  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要按照以下四个阶段抓好推进和落实:

  第一阶段(1月-2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地传达学习省厅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意见,周密组织部署。

  第二阶段(3月-10月):推进工作阶段。对照活动目标和工作要求,深入查找本地教育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拟定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逐一抓好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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