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2月15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五)计划报批和公布阶段。2012年3月底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四、任务分工
我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各驻攀部队共同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协调、统筹安排;
市住建局负责中小户型商品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编制和计划供应宗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核;
市国资委负责管辖区内国有企业土地处置计划的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各部门办公、业务用房等用地计划编制;
东区、西区、仁和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存量土地,区级各单位用地计划及企业土地处置计划的编制;
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新区范围内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
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金江镇范围内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用地计划的编制;
各驻攀部队负责辖区内军转土地供应计划编制。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攀枝花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市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各驻攀部队要根据职责,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数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能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上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各驻攀部队必须上报辖区内军转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如不上报本年度内军转土地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