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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3.乡、镇(街道)计生办复审。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由计生办复核人和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人名册及材料报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4.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核合格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人员名单、数据信息及资金预算提供给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5.市人口计生委抽检。对各区、县(市)确认的人员名单抽检30%以上,并对全市数据进行汇总,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核拨资金。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人数、标准和资金配比,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到市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退休人员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晓龙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韩晓明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人口计生委、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信访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四、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人员身份认定,要件的审核、登记、数据统计、存档及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做好预算决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资部门:负责对关停企业、破产企业、市属转制企业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企业名单。

  工商部门:负责对注(吊)销企业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企业名单。

  信访部门: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区、县(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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