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2011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渝档发〔2011〕73号)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2011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档办〔2011〕20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表时间
1.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年报数据用电子邮件发送我局办公室(邮箱地址:cqsdaLbtj2007@163.com),并同时报送纸质报表。
2.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使用统计年报软件的单位请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统计年报数据用电子邮件发送我局办公室(邮箱地址:cqsdaLbtj2007@163.com),并同时报送纸质报表,未使用统计年报软件的单位务必上报纸质报表。
二、注意事项
1.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在填报时,请统一把局(馆)人员和经费情况填在档基1表中,档基2表不再填报人员和经费情况;档基1表的单位名称处应填“某某档案局(代码003或004)”,档基2表的单位名称处应填“某某档案馆(代码013或014)”。
2.档基2表中,“事业费”(第29行)的单位为“万元”,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行政费(包括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