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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百色市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1.2 响应分级

  1.3 响应标准

  1.4 应急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 各组工作职责

  4 应急结束

  5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3人以上死亡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造成3人及3人以上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市委值班室、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汇报。

  1.2 响应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3 响应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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