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坚持广告监管公告制度,每季度发布《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虚假违法广告警示,提醒和帮助消费者提高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完善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有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纳入相关企业不良信息数据库,降低其信用等级。
(六)充分发挥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牵头召开党委宣传、监察、纠风办、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药监、通信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和建议,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头落实。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律,强化媒体审查把关责任,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相关责任人,由媒体主管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七)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力推行“三监督、一自律”的监管措施,切实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上升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行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广告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争取社会各界的主动参与和支持,努力营造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群众,欺诈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是扰乱市场秩序,引发社会不和谐的一大诱因。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为切实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李国华局长为组长,孙利太副局长、郭晓芬副局长为副组长,广告、公平交易、合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系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告管理处。各分(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广告监督部门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形成整治合力。市局、分(市)局、工商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有组织、分阶段地扎实推进,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不断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把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分(市)局要于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的广告监测情况报告、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①②和已查处的重点违法广告案例;11月底前上报全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情况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