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巩固提高和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
  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市局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年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目标考核体系。
  四、整治方法和措施
  (一)将广告管理纳入工商所网格化监管重点。工商所广告监管人员要做到“三熟悉”,即熟悉法律法规、熟悉监管对象、熟悉工作程序,针对辖区各类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分门别类建立电子台帐,做好监管基础性工作。特别要摸清辖区广告经营单位的情况,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强化行政指导、进行重点监管;将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经销店、美容院、商场等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重点类别广告发布集中的场所,列为一类监管重点,发现问题迅速处置。
  (二)进一步理顺案件移交、查处和反馈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由各级公平交易部门统一受理、同级分流、逐级交办、分级反馈。对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可由市局授权委托分(市)局跨区交叉办案,市局统一指挥和协调,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三)加强对重点类型广告的监测检查。对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进行重点监测,随时掌握广告发布动态。按照监测职责分工,市局负责监测市级广告媒体,各分(市)局负责监测当地区(县)级广告媒体,每月按时上报广告监测情况,由市局每月统一发布《广告监测通报》,及时分流和查处监测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规范。
  (四)集中力量组织查办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积极协调卫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促进举报信息沟通和案件信息共享,联手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特别是为假药、劣药、添加药物保健食品以及非法医疗机构发布广告的,要严厉惩处。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