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的;以及其他非药品广告宣传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7、利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公布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电视购物节目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行为。
8、利用报纸、杂志、印刷品等平面媒体刊载传播含有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刊载的消毒、消杀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含有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内容的。
(二)整治目标
通过标本兼治、打防并举,严厉惩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90%以上,恶性虚假违法广告基本杜绝,一般违法广告的发布量和违法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建立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虚假违法广告防范、惩治体系和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广告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三、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至3月)
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契机,有组织地向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经销店、美容院、商场等重点经营场所有关责任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加强行政指导,提高广告市场主体的守法自律意识,帮助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建立和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依法履行广告审查员职责,对已经发生的广告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与重点查处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
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和市局委托监管要求,加强广告监测,围绕整治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广告监管部门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及时分流、移交,公平交易部门组织集中查处并及时反馈,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向社会曝光,对严重违法者责令退出广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