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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申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申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分(市)局:
  由于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仅今年我市已推荐上报驰名商标21件,是去年全年新申报数量的1.75倍,且下半年仍有26家企业被列入培育申报计划,驰名商标申报工作压力巨大。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将驰(著)名商标创建工作纳入对区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扩大创建实效,市局拟调整下放部分事权,明确职责分工,以充分发挥分(市)局品牌创建的主力军作用,共同做好驰名商标培育创建工作。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科学制定驰名商标创建规划。各分(市)局负责辖区驰名商标培育梯队的建设工作,凡未纳入分(市)局培育梯队的企业市局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驰名商标。各分(市)局应切实加强培育梯队建设工作,夯实品牌创建的基础,要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每年具体的申报计划,根据企业发展实力加强分类指导,使品牌创建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实施,确保完成每年至少有1件申报总局在审的驰名商标的目标。
  二、明确驰名商标申报初审职责。各分(市)局负责辖区驰名商标推荐初审工作,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对投诉案件的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及案件的真实有效。对经初审把关合格的企业分(市)局应向市局出具推荐报告,凡未经分(市)局推荐的企业市局原则上不予申报驰名商标。市局将加强对分(市)局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分(市)局的业务水平,为申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分(市)局应切实加强对申报案件的监管,定期对案件发生地进行走访,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书面建议市局撤消申报企业的申请。驰名商标获得认定后,市局将委托分(市)局负责案件的结案工作。
  三、下放驰名商标申报事权。由于驰名商标实行批量集中认定,因此总局将按申报时间确定审理范围,为了避免因申报不及时导致延误企业驰名商标的认定,市局下放驰名商标申报事权,由分(市)局负责辖区驰名商标上报省局的送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分(市)局与省局的汇报与沟通,积极争取省局的支持,为驰(著)名商标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市局负责驰名商标申报的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分(市)局应予以积极的支持与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对涉及两个分(市)局同一时间上报总局或省局申报材料的,由市局指定相关分(市)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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