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巩固创城成果持续深入抓好取缔无照和证照悬挂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
创城期间,经过全系统上下一致的不懈努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悬挂证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出这两项工作仍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为巩固创城成果,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证照悬挂工作持续深入抓好抓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无照经营动态
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强化“网格化监管”,对本辖区内所有经营业户加大巡查密度,发现问题及时记录,特别要对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经营业户加强巡查力度,巡查中发现无证无照行为,要现场做好检查记录,并在三日内录入“无照经营监管系统”,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处置。
二、积极采取措施,继续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在加强巡查的基础上,要坚决按照《青岛市工商局整治市场环境大干200天行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和“五个必须”的要求,对发现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属于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相关部门,并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要求相关部门反馈查处情况。对超过一个月仍无法清理的无照业户,应当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各分(市)局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无照经营行为的反弹。
三、强化工作制度,确保经营业户亮照经营
各单位要强化细化巡查工作制度,巡查中要将经营业户的亮照经营情况作为必要巡查内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亮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工商企发〔2011〕156号)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确保有照必须亮照,亮照必须规范。对于在同一地点上统一办理了一个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因经营地址内部具体经营地点多处不能逐一悬挂营业执照正本的,如机场、体育场、商品交易市场等,要指导业户在各经营地点醒目位置由上述市场主体悬挂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和营业执照正本大小一致,并应加盖该市场主体公章,悬挂时要置于镜框内。
四、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