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府西街分理处和藁城支行中财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32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
你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府西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冀中银石华报〔2011〕12号)、《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行中财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冀中银石华报〔2011〕13号)、《关于齐丽英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中银石华报〔2011〕2号)和《关于曹永清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中银石华报〔2011〕7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府西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府西街支行”。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行中财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四明街支行”。
二、该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调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国际结算;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齐丽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府西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曹永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四明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请你行按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五、你行对齐丽英、曹永清的正式任命文件,请及时报送河北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