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款出国(境)等情况公开。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在20天内在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
(五)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本级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要继续推进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法制办负责牵头,在8月底前把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申定。
(六)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十二五”规划研究。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专题规划研究,总结近年来本级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与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级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并将研究成果列入本级“十二五”规划。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要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特别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八)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功能。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经验,在全市推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管理,督促所有审批收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依托建立的两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做好我市政务服务热线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企业、群众知晓通过“114”、“12580”也可以咨询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