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税收优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有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凡是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执行;政策规定有幅度的,要按照最优惠的执行,确保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支持服务业发展。对自治区、玉林市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四)优先保障用地。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优先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满足列入市发展规划的重点服务业项目的用地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玉林重点服务业信贷扶持计划”,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服务企业创业投资风险基金,引导支持服务企业开展境内外融资,满足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六)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要与工业同价,同一电压等级用电要与非普工业同价。对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北部湾办、地税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招商局、博览局、物价局、国税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以及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玉东新区也要相应成立有关领导机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二)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规范服务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
(三)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重点服务行业标准,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市级服务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建立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举办服务业系列文件专题学习培训班,对县(市、区)、乡镇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文件、做好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