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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意见


  4、市委常委在常委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根据常委分工负责制要求,常委享有对分管工作日常事务的领导权、决策权和指挥权,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不需要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常规性、业务性工作和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由分管常委直接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市委常委应充分行使职权,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改革创新。

  5、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市委常委须定期向常委会、书记汇报分管工作,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常委会、书记请示和报告。常委对所分管工作,一般每半年向书记汇报一次,一年向常委会汇报一次,一年向全委会述职一次;凡属常委会议定和书记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常委及时向常委会、书记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一般工作事项,由常委代表市委进行处置,不再向常委会、书记报告。

  6、市委常委会成员之间须加强协调、注重配合。除对常委会事关全局的决策共同做好执行和推进外,在各自分管领域的工作中,也须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加强通报,注意平衡,主动做好支持、协助等工作。各位常委之间还应通过集体学习、工作研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及个别交流、谈心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的沟通,达成发展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7、加快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常委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测评,常委会对常委落实常委会决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考评落后的常委,由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常委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分工履行自己职责,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处理。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常委会成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

  1、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努力建设学习型的领导班子。
  完善和落实市委中心组学习、自学以及理论学习考核等制度,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每年年初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分阶段列出学习专题并组织实施。常委带头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视和谋划全市工作,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与时俱进。坚持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与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先进地区和基层创新实践经验等有机结合。每季度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每年举办若干次常委专题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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