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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一是要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房屋设计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扶贫办备案。二是要分类指导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建设面积较小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安居房。各地要根据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和总造价。三是要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各地要结合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选择群众建房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村庄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的边远分散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示范村。四是要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建房用地选址要符合镇、村建设规划。要严格勘察地质情况,避免在地质灾害区建造房屋。对实施搬迁异地重建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三)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一是要强化扶持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补助标准拨付办法逐一细化,要设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二是要实行扶持公示制,公开扶持计划、公开扶持对象和公开扶持补助资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要实行项目专档管理,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档。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年报制度,对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农村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问题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责任到县、资金到县,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由扶贫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残联、妇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在开展扶贫“双到”工作期间,贫困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与被帮扶双方工作责任》(粤贫〔2009〕12号)要求,由帮扶单位会同当地政府和扶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完成。要把解决农村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要按照《云浮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云发〔2008〕15号)和《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云委办〔2010〕28号)的要求,把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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