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监会关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渝银监复〔2011〕152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分行《关于九龙坡支行开业的请示》(恒银渝发〔2011〕188号)、《关于彭春燕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重庆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开业,营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6号第1层1号。
二、彭春燕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定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经分行授权,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