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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账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公示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公示办法执行情况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考评。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州、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量化考评:
  (一)量化考评结果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奖优罚劣。
  (二)未进行公示的市州、县市区,减少本年度或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未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设置永久性公示牌的,扣减本年度或下年度财政奖补资金的30%。
  (三)对逃避公示、虚假公示以套(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责令纠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理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市(州)本级或县(市、区)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2012年3月之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公示表

  附件:
    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           单位:万元

乡镇及
  村名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财政奖补资金结余情况

村民筹劳

项目开
  建时间

项目验
  收时间

村委会负责人姓名

联系
  电话

合计

村民筹资

财政奖补金额

其他资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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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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