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账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综改〔201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加强奖补资金监管,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账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账暂行办法
2、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掌握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加快奖补资金支出进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定期对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对账,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按规定使用。
第三条 收支情况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为准,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设立单独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户。
第四条 对账按季度进行,以每个季度最后一天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户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章 对账内容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收入情况。
(一)上年结转奖补资金,按上年实际结余资金或已垫付资金填列。
(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对账截账日期前省财政已下达资金填列。
(三)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对账截账日期前市财政已下达资金填列。
(四)县市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按对账截账日期前本级财政预算实际配套资金(不包括整合资金)填列。
各地财政部门要将以上奖补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并提供市级财政下达奖补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文件以及奖补资金拨入专户的文件或凭证、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情况。
(一)实际拨付奖补资金,指县级财政实际支出到乡镇、项目和项目村的奖补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下达文件、拨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市州财政部门填列本级示范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和下拨给所辖县区的资金,并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奖补资金余额,指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户的余额,要提供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三)奖补项目数,指县级财政已拨付奖补资金的项目,要提供奖补资金到项目的分配表(见附件2)。
第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支出数据。
(一)实际支出奖补资金,指实际已兑付到项目或项目村并录入系统的奖补资金。
(二)奖补项目数,指实际已兑付奖补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乡镇财政奖补资金支出数,指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报表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数。
第三章 对账要求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地财政部门要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相关凭证,在每季度开始的10日内将上季度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账表(见附件1)、原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省财政厅。上报的各种表格、凭证等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