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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四、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县级财政报账工作,所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县级报账。各县级财政部门要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进一步明确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报账制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对报账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规范报账审核程序,土地治理项目实体性工程申请报账时需提供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等相关报账资料。非实体性工程报账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合法票据。报账资金全部实行转账结算并直接支付。

  五、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向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要坚持集中投入,主要用于新建、改建和加固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灌排渠系、机耕路、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支持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不得流向非农领域。对于科技推广、工程监理、建后管护等项目资金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建设内容和工作职责。土壤改良、土方工程用自筹资金安排,不得使用财政资金。

  六、完善项目工程招投标

  农业综合开发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等实体工程均需纳入县级政府采购,统一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执行。县级科技推广项目单项合同和建后管护项目单项合同均不超过5万元。科技推广项目、建后管护项目、农田林网、单项工程规划设计和工程监理可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要严格规范邀标和议标的程序,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中标结果要公示,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推进“先建后补”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先建后补”试点工作,年内出台“先建后补”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实施的各类项目,均纳入“先建后补”试点,按照省级批复的实施计划和经省级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实施。县级开发、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级组织全面复验,省级组织抽验。重点项目由省级复验。项目实施单位完工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需提供省级验收报告),财政部门按文件核定的数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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