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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苏财农发〔2010〕4号、苏农开〔2010〕9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结合新形势下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资金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财政、开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管好用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调查研究工作,增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水平。

  二、合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坚持综合因素法,分配各地年度投资控制指标,按照各地资源禀赋和工作实绩确定投资控制指标,资金重点用于开发潜力大、开发效果好、项目和资金管理质量高的地区。产业化经营项目不下达投资控制指标,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需要,安排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经费,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足额配套

  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按照中央财政的1:1配套,地方财政配套比例考虑苏南、苏中、苏北发展水平的不同,实行差别配套政策,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09]2号)执行,确保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80%。鼓励市、县(市、区)加大财政配套投入力度,超比例配套财政资金。市县财政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按照少配数额的10倍扣减下年度财政资金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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