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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实体培育,夯实动漫产业发展基础
  (九)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评选命名暂行办法》,评选命名一批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培育一批达到国家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鼓励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妥推进动漫基地、园区建设试点,促进动漫产业聚集发展。探索建立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
  (十)经认定的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可优先享受有关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奖励。

  (十一)对区内动漫企业、研发机构、培训机构实行资产重组或上市的,可优先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五、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动漫“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十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75 号)要求,整合区内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区和高等院校的现有资源,推动“广西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动漫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动漫素材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

  (十三)将广西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扶持。自治区科技厅加大对动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鼓励我区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提供服务和开展动漫教学培训项目,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的,可优先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六、支持动漫产品出口,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

  (十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 〕66 号)的要求,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产品向东盟出口,开拓海外市场,扩大服务外包。对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出口动漫版权予以适当奖励。自治区商务厅协助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争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补贴)”等外向型专项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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