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程序,依法决策。规范规划的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规范的程序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论证、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工作。
(四)民主参与,集思广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的行为,也是社会的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的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达到共识,才能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的参与度,要通过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同时,要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特别要注重专家的作用,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拟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二、“十二五”规划的类型
根据实际,海南州“十二五”规划,按照行政层次分为州、县两级规划体系,按照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部门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州级、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
总体规划的内容: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的布局、任务和重大工作,区域结构调整的方向、原则和重点;改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州、县总体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国家研究制定新的西部大开发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有利机遇,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分析州、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资源环境禀赋,生态环境,科学论证“十二五”期间各项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重点、主要目标和基本措施,更多地阐明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有约束力、可操作性强的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