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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0〕6号)


办公室各科、办、室:

  《海南州政府办公室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经州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海南州政府办公室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发挥公用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州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州政府办公室公用经费是指州财政拨付用于州政府机关工作运转支出的各项经费,包括州政府领导工作经费、州政府办公室运转经费、会议经费及其他经费。
  2、州政府州长、各副州长公用经费由州政府核定的领导工作经费及司机公用经费组成,州政府州长、各副州长通过其他渠道争取资金作为工作经费的补充。
  3、州政府办公室运转经费由财政核拨的车辆经费和人员经费组成(不含州政府领导的司机公用经费)。办公室应当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资金以弥补经费缺口。
  4、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其经费由州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类别做好预算,报州政府审批后,由州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
  5、办公楼维修、公务车辆购置、办公设备采购、州政府各类慰问开支及州政府领导、办公室人员外出调研、培训等其他经费,由州政府办公室向州政府上报书面请示,州政府审批后,由州财政局拨付。
  二、经费管理
  1、州政府办公室各项公用经费由财务科严格按财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统一管理,各项开支一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一支笔”审批。
  2、财务科对州政府领导经费、办公室运转经费和其他经费以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下属部门工作经费进行分类管理,坚持互不挤占、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坚决杜绝超支垫付现象。
  3、州政府领导工作经费的开支,由其秘书按领导要求经手办理,并按财务管理规定,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向财务科报销。
  4、 办公室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应在每季度初分别向州长、各副州长汇报领导工作经费的到位情况,每季度末分别向州长、各副州长汇报领导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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