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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切实增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制度保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六项机制”的研究和探索,重点在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在利率风险定价方面,要积极探索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在贷款定价方面既要考虑成本、风险,也要考虑企业客户的承受能力,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合理定价,在利率该不该上浮、上浮幅度的确定方面更加理性。在独立核算方面,要以专营机构建设为抓手,按照银监会“四单”原则,稳步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单独核算。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要建立适应本机构小企业营销发展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营销机构及其人员要单独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业务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激发小企业授信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的积极性。要按照风险覆盖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要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将被监管机构是否建立科学的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合理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作为对其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的内容。

  四、努力探索监管激励,切实发挥差异化监管的引领作用

  为进一步培育辖内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我局将积极探索差异化监管,实施银行业市场准入与小企业金融服务挂钩等差异化监管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优先受理和审核与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允许其在年度机构规划基础上,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增设一定数量的专营机构网点,并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五、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切实体现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导向

  为科学考核和评价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我局将在总结历年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模式,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指标体系,实现由单一的、简单的贷款量考核向多维的、更加注重实效的考量指标转变,突出金融服务实效,体现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即在评价指标设计上,不仅包含小企业信贷投放指标,还要包含扶持、培育小企业成长性指标(定性或定量),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拓展性指标(客户数量增长),更加客观地反映银行业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改变目前单一的授信总量、低不良容忍的考核方式,不仅要注重小企业授信总量,还要从扶持小企业成长的实绩、小企业授信客户的增加等方面来考核评价小企业业务人员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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