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对贷款新规的理解和把握,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推进贯彻落实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领会贷款新规的精神要义和主要内容。要深刻认识到,贷款新规所倡导和着重体现的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贷后管理等精神,既是对国外信贷管理实践精髓的总结和提炼,也是兼顾我国银行业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的再造和完善。深入贯彻落实贷款新规,既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选择,也是推动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有效途径。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自觉将贷款新规的理念和要求融入信贷管理的流程再造和运行。要对照贷款新规的要求,认真查摆和纠正当前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基础配套及考核制度不完善、信贷管理模式粗放、信贷流程安排不科学、风险点把控不细致、信贷合同签订和执行不严肃、放款支付环节管理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等不审慎、不精细行为,切实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贯穿到贷款生命周期始终。
二、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业务流程再造
(三)银行业法人机构要深刻领会全流程管理的理念精髓,从制度层面进行信贷业务流程再造。要将信贷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细致分解,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建立适合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考核办法和问责机制。制度的安排上要充分体现制衡原则,贷款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以及贷款发放要由独立的部门负责;相互制约的部门、岗位要由不同的行领导分管。通过制度的重新设计和不断完善,实现对各环节风险的全面管理。
(四)银行业分支机构要根据总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措施,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于总行相关改革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落实贷款新规要求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提出建议,或向总行申请权限,尽快完成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岗位设置。
三、加强尽职调查管理,把好信贷准入关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借款人的合法地位、信用状况、收入来源以及贷款用途是否合规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要通过尽职调查,督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负责调查的部门和人员要切实负起信贷准入把关守口的责任,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和骗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