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贷款新规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鲁发〔2011〕166号)
各银监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恒丰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齐鲁银行,天津银行、北京银行、青岛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日照银行、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华融、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历城、长清、章丘、济阳、平阴、商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和《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下发以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进贯彻落实进度,贷款新规在引领经营新理念、推进信贷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但是从推进进度和现场检查情况看,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贷款新规的理念和要求相去甚远。为进一步推进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提高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山东银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贷款新规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学习领会贷款新规和本《指导意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落实、提高,切实将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推向深入。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和明确贷款受托支付标准。各机构可以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2号)自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流贷受托支付标准,并将本系统流贷受托支付标准于7月末前报对口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