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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的意见


  --打造1台特色精品剧目、2台文化旅游演艺剧目、6台新创精品剧目,提升加工10台优秀保留剧目,争创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剧目。

  --重视舞台作品和动漫作品的衍生品研发,扶持以藏羚羊、牦牛等青海特有资源为素材的原创动漫题材创作。

  --完成2-3部重点影视剧摄制和发行,制作完成3部重点纪录片,精心打造重点频道、频率、栏(节)目;每年出版2本以上青海美术、工艺美术、名家名作精品。

  (七)文化开放交流工程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提升青海对外开放的影响力。

  --构建对外文化交流机制,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对外交流项目和各类国内国际会展活动;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

  --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加强影视作品、文艺演出、图书、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物的对外展览展示;开展民间艺人间文化技能技艺交流;发展文化版权贸易。

  --邀请中外名剧、名作、名人开展文化交流;实现青海藏汉语卫视在全国的落地覆盖;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

  --鼓励外资企业在青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服务外包;开展版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八)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

  --省政府建立文化发展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著名艺术家、优秀文化企业家及曾担任过国家文化行业的部级领导等担任顾问。

  --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

  --不断推出文化领军人物。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重点推出一批文化名家、民族文化代表人物、领军人物、文化产业经纪人、文化遗产传承人。

  --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多渠道吸引优秀文化人才。

  --建立“青海省文化杰出贡献奖”省级荣誉制度,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要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认真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实施“八大工程”的主体责任,以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确保“八大工程”的顺利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各负其责,细化措施,推进工程实施。发改、人事、财税、国土、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相关职责,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为“八大工程”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健全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引导社会投入的文化建设良性循环机制。“十二五”期间,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设立省级文化发展资金和省州县农牧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八大工程”考核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和评判标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要加强自身评估考核,以加强公众评议为重点,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八大工程”是惠及城乡群众的民生工程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八大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文化名省建设的热情。

  附件:建设“八大工程”重点项目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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