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银川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宁夏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强化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到乡、精细预报到乡、自动观测到乡、气象服务站到乡、应急预案逐步由乡到村、风险调查到村、科普宣传进村、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逐步由乡到村、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灾情收集到人,建立适合全市农村生产发展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气象、农牧、国土、水利、林业、民政、交通、教育、电力等部门组成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纳入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财务投入渠道中,明确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主抓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保障所需的人员编制配备。
三、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政府与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提高分工协作、联动处置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