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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南京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城建工程和建筑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建筑材料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质量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城建工程和建筑业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建工程(含轨道交通)和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级优质工程的推荐;负责牵头管理各类工地现场,指导文明工地创建。

  (十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业的综合管理;研究编制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企业设立备案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监督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实施情况;组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十五)房改与住房保障处

  研究拟订全市房改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房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等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房改售房资金和集资合作建房资金使用、住房保障等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指导执行;指导和组织保障住房建设;负责上述保障住房的申购、审查、分配和管理工作;承办和指导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区县房改及住房保障工作。

  (十六)产权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各类房地产区域等级和基准价格;负责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及行业管理;负责房产权属测绘、登记、发证和产籍的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企业改制中国有房地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七)征收拆迁管理处

  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负责审查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负责核发房屋征收、拆迁许可证并控制拆迁总量;负责审查房屋征收拆迁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的听证和裁定工作;调解房屋征收、拆迁纠纷;负责城建工程的拆迁协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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