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10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2010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春运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有关春运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至3月10日,共计40天。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运输学生车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公路治安秩序保持良好,车匪路霸案件减少,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0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2010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克纯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岳云、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覃赫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运管处、教育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河池公路局、河池海事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覃赫同志兼任,负责做好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2010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本辖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从2010年1月29日起至2月2日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春运客运车辆的管理。一是严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客车参加春运和1年内达到报废期的营运客车从事长途客运。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要在2010年2月1日前将上述客运车辆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公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检查、监督,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所有参加春运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加强每日报班前检验制度,从严检验车辆技术状况,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营运。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用于接送单位内部人员客车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各单位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车辆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行车安全。三是对临时用于接送民工的长途客运车辆,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前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接送民工车辆的起发时间,加强检查,要求客运车辆进入客运站发车,并按春运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