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河政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200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09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2009年河池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凤山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1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和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扎实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