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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州财政局海南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2.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3.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显著提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提升环保理念,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村庄环境保护和建设。
  4.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逐步推广。通过连片整治示范,以示范工程为载体,逐步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编制完成《海南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并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及州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完成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三年实施方案,经州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
  州政府与示范片区所在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整治措施、目标要求。
  (四)组织实施
  启动海南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州政府成立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考核评估
  年度项目完成并运行一年后,由州环保局、州财政局牵头,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2010〕1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连片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
  五、资金筹措
  2011-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6.5亿元,其中2011年1.5亿元,2012年、2013年各2.5亿元。青海省筹集配套资金3.25亿元,其中2011年0.75亿元,2012年、2013年各1.25亿元。我州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整合涉农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与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实施,同步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州政府成立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娄仲毅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牛宝新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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