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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退还原青海省第二毛纺织厂等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批复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退还原青海省第二毛纺织厂等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批复
(南政函〔2011〕29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原青海省第二毛纺织厂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请示》(南人社局发〔2011〕2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州政府同意将原青海省第二毛纺织厂等企业51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扣发的调节金(不包括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全部退还,共计615809.66元,不再重新计算计发养老金,请尽快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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